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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
作者:admin 时间:2019/9/29 14:26:44
10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四百二十七条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,并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防止过卷装置: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(或出车平台)0.5m时,必须能自动断电,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。
(二)防止过速装置: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%时,必须能自动断电,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。
(三)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。
(四)限速装置:提升速度超过3m/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,以保证提升容器(或平衡锤)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/s。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,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°。
(五)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:当指示器失效时,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。
(六)闸间隙保护装置: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,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。
(七)松绳保护装置: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,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。箕斗提升时,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,严禁受煤仓放煤。
(八)满仓保护装置: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。
(九)减速功能保护装置:当提升容器(或平衡锤)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,能示警并开始减速。
防止过卷装置、防止过速装置、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。
立井、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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